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挥霍着似水年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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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节 上网找业务
文/王以轩
说到上网,夏科长真是一语惊醒我梦中人。是啊,我都好久没上网了,以前都是在公司上,现在中心一共就两台破电脑,只能打打字处理一些文档,也没接宽带,上网比上吊还难。
上网可是我的强项,掐指头算算,网龄也有六年了,时间过得真快啊。
我是租的房子,在城中村,自家盖的楼房,就像蜘蛛网连在一起。这是一片非常混乱也非常肮脏的地方,垃圾随处可见,盗窃案频频发生,自这里的原因也很简单,房租便宜。
别看地方不大,什么鸟人都有,人五人六的。我曾经在一个房东家居住,楼下住了个小姐,每天下午五点左右准时起床,然后拿着手机到院子里打电话(一楼信号不好),大嗓门跟对方到这边坐什么车。接着她打扮的风骚妖艳,出去一趟,回来带个公的,每次都不一样。进房间后,整栋楼开始地震山摇、山崩地裂,紧接着,从房间里传来让人脸红的叫床声,意扬动挫,非常有节奏感。
那天晚上回来,我仔细观察楼下附近,发现室外管道上有几根缠绕在一起的网线。于是,我顺着网线走,最后发现网线钻进楼下的小店,小店旁边有个黑板,上面写出着“有房出租,可接网线”的字样。
走进小店,老板说接网线可以,一个月五十块钱,如果是两个月费用一起交,每个月只要四十块钱。我当场给老板八十块钱,先交两个月的。
老板问,你网线在哪?我给你插到交换机上。
我说,网线还没拉呢,明天就能到位。
回到住处,我给同学吴兆龙打了个电话,这小子运气比较我好,毕业后就进了省政府。记得当时得知他进了省政府,我打电话问他,听说你小子现混到衙门里了,在哪部门上班呢?他一本正经的说,保密。当时气的我差点跟他翻脸,后来才搞清楚,他们那个处叫保密处。
吴兆龙为人不错,这点破事小意思,问需要多少米网线?我说五十米足亦。第二天我趁中午休息的时候拿了回来,当晚在网上神游。
最初的本意是接上网后,多查查资料,结果真上网了倒好,天天就是上QQ聊天,泡论坛,早把正事丢在脑后。虽然玩电脑时间很长,但我有个特点,就是很少玩游戏,无论是单机版的还是网络游戏,一律不玩。原因有两个,一是不感兴趣,二是太浪费时间了。
当然,网络还是给了我一点帮助。每天的必修功课是去新华网H省分站,浏览本地的新闻信息。这样,还真让我在上面找到不少信息。有条新闻吸引了我,说的是高院最近表彰了我省四家检察院,名单赫然在列。随后,我又搜索到这四家检察院的电话号码,抄在本子上。
因为上次给市检察院做了个《检察之光》的方案没用上,这次看能否将“废物”再利用一下。虽然是以前的方案,但也略做修改,把专题片的时间规定为四分钟,费用是一万元整,这样比较好算账。按我们中心的标准单一分钟四千五起价,然后每加一分钟费用就加两千,四分钟一共是一万零五百。我也不想把价格喊的太高,怕把别人吓跑了,所以四分钟定为一万元,少个五百应该问题不大,如果真能做下来,大不了五百块算我自己的,到时直接从提成里扣除。
联系的第一家检察院叫梅城人民检察院,对方是说负责宣传的宣教处的杜处长到省里来开会,让我下个星期再联系。我说不要紧,先将方案传真过去你们先看看,回头我再和你们处长联系。
按以前的经验,找人时一般都是打电话过去问你们宣传这块由哪位负责?以后知道,在检察院系统里,宣教处处长就是负责宣传工作的。
第二家检察院叫平安市人民检察院,电话打过去,直接找宣教处处长,结果对方说你找汪局长啊?他不在。我当时感觉很奇怪,明明是处长,怎么又是局长?后来知道,这位处长身兼二职,既是宣教处的处长,又是反贪污贿赂局局长。以前听同学吴兆龙说,在官场上,千万不能把对方的职务叫错了,否则你很麻烦。所以这次跟检察院打交道,要加倍小心。
对方问我是哪里?我说是省电视台的。对方很客气,毫无顾虑的将汪局长的手机号给了我。要知道,很多单位对领导的手机号严重保密,坚决防止外泄。另外,跟政府部门打交道,要有时间概念。夏科长教导我们,星期一和星期五最好不要打电话,因为一般星期一大家刚上班,很忙,在事业单位,尤其是领导,这会那会的特多,这时打电话不仅没效果,还会招来反感。星期五因为周末到了,都在想着去哪玩呢,哪有心思听你讲电视专题片。这样一算,一个星期就只有三天,就在这短短的三天中,打电话也是有时间性的,不要太早,也不要太迟,最佳的联系时间是在中间。
汪局长的电话打通了,按照以往的套路,我先自家门,然后就说:“我们省电视台最近有一期大型的电视专题节目,叫《检察之光》,主要是展示我省检察系统里的一些光荣事迹。正好最近你们最近被高院表彰,我想先跟你们联系一下。”
汪局长立即问道:“那目前有哪些检察院参加这个节目呢?”
现实的情况是,目前没有一家检察院答应做专题片,当然我不能照直说,那样对方认为,大家都不去做,我又何必出这个风头呢?有时候善意的谎言并不为过,我心想。
“有好几家都定下来了,比如梅城人民检察院。”
“那好吧,你把资料发过来我看一下,行的话再报检察长审批,王编导,你看怎么样?”
“好的好的,谢谢汪局长。”
以前做在广告公司跑业务时,有位仁兄喝醉酒后向我透露做业务的“杀手锏”,那就是送回扣。不论是什么单位,首先要找对负责人,也就是管这事的。确定后,找机会向他暗示一旦签协议,好处是肯定有的,甚至有时候要事先打点。回扣的方式有很多种,比如直接将钱打到对方的卡上,或者给对方的手机缴几百块钱话费等等,尽量做到天衣无缝。说这事的时候不要打到对方的办公室电话,直接打手机,安全保密,电话里也不要说的太明,以备不测。
这年头,没好处谁给你办事?俗话说的好,钱到公事办,火到猪头烂。真理啊!
听刚才汪局长的话,我坐下分析,感觉有戏。我们的业务提成是合同额的百分之二十,如果要给对方回扣,就要自己掏腰包。只要能出单子,掏腰包也未偿不可,大不了少赚点而已。如果因为没给对方回扣而将单子搞砸了,那才是后悔莫及的事。
想好之后,我写了一条短信:汪局长,你好,我是省电视台王编导,如果这次合作成功,我们台会有百分之五的返点给您。写好后保存在草稿箱里,在快下班时,发给汪局长。回到家时收到汪局长的回复:谢谢。
我大喜……
后面的两家检察院当场拒绝我们要为他们宣传,其中一家的原因是新检察长还没到任,另一家检察院的同志说他们最近工作很忙,暂时还没这方面的需要。
目前的情况是:平安市检察院的可能性非常大,梅城检察院暂时情况不明,那两家是不指望了。
日期:2010-04-20 01:24:16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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