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民主与法制报》于2008年11月3日刊登一篇新闻,标题叫“大学生黑客攻击政府,两个月赚200多万”。现在由于假证泛滥成灾,所以在某些政府网站上可以查询相关证件的真伪。在这篇新闻中,一群大学生黑客为了钱财成为假证贩子的帮凶,协助他们修改政府网站里的相关数据,从而达到“假证”变成“真证”的目的。
如今,类似这样的“黑客”新闻似乎越来越多,范围也是越来越广。我们暂且不讨论这些“黑客”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黑客,或者还是“骇客”等等,就称他们为“黑客”吧。
根据现有的信息统计,目前“黑客”们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:1、盗取银行帐号;2、盗取网游帐号及虚拟装备;3、盗取QQ号码;4、入侵权威网站修改数据(如本文开头的新闻);5、攻击竞争对手逼迫对方退出市场;6、黑掉无辜网站进行敲诈勒索;7、为某些客户提供“特殊”的相关服务(如进入指定邮箱窃取资料等)。
俗话说,存在即合理。但是现在“黑客”们的行为并不合法,而且还违法。从当年轰动一时的“熊猫烧香”事件就可以看出,“黑客”们并不神秘,他们也是普通人,对财富有着同正常人一样的追求,甚至更胜一筹。但是他们为什么一次又一次的出手,敢于越雷池半步呢?
这主要的原因就是“黑客”们的法律意识淡薄,自我感觉良好,个个都认为自己的技术不错,应该不会被抓。还有人一开始并没有想到借此赚钱,只是觉得进别人的电脑挺好玩的,又没做什么应该没关系。常在河边走,哪能不湿脚。日久天长,“黑客”们突然发现其中的商机无限,或者在别人的引导下,一步步走向深渊。有的此时仍然浑然不知已经犯法,有的是明知山有虎,偏向虎山行。
他们忘了,所谓“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”,任何侵害别人利益的行为,最终都会得到法律的惩罚。而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步,反IP追踪技术早已经不是什么难题。即使有些“黑客”认为自己在干坏事时使用“跳板”(即代理服务器),不会被抓获,但是等到警察们突然出现在他面前时,此时的他还不知道自己究竟在哪个环节出了纰漏,恐怕要在监狱里苦苦思索答案。
最后希望在这里借助媒体呼吁一下:黑客们,我们知道你在计算机方面有很高的天赋和技术,但是请用在正道上。挣钱的方式有很多种,不义之财不能拿。前车之鉴,但愿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。为了这个社会,也为了你自己!谢谢!